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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課程相關規範與問題


1.會籍辦法

會員入會需支付本公司入會開辦費,其費用內容包括會員資料處理手續等有關新會員之相關支出。入會開辦費不得要求退還。會員完成入會時應購買機上徽章課程方案,會員認購之機上徽章課程方案期間即為會員該次會籍之期間。

會員續約時應購買機上徽章課程方案,會員認購之機上徽章課程方案時間即為會員該次續約之會籍期間,並應從續約完成時起算新會籍期間。續約手續費之費用內容包括會員資料處理手續等有關續約會員之相關支出,續約會員如未於該次續約期間提前終止本合約,得享有該次續約手續費減免優惠;如續約會員於該次續約期間提前終止本合約,則應繳納續約手續費。會員完成續約後,即以續約之新合約取代先前本公司與會員簽署之合約。

不同板型(單板與雙板)視為不同會籍,需個別支付入會開辦費/續約手續費與購買課程方案始得取得該板型會員資格,且各自依本合約計算會籍起迄日。

除雙方另由約定,會員應購買機上徽章課程方案參與本公司室內滑雪機課程,且會員購買之機上徽章課程方案期間即為其所取得之會籍期間:

 (1) 初階會員課程:8堂初階課程/6個月

 (2) 中階會員課程:16堂中階課程/10個月

 (3) 小全套(初+中階)會員課程:24堂綜合課程/14個月

 (4) 大全套(初+中+高階)會員課程:36或38堂綜合課/20個月

  (5) 幼幼班:按堂數決定課程方案之期間。

 

 

 


2.會籍延續辦法

於契約存續期間內,會員得將其所持有之全部機上徽章或雪上徽章轉讓予他人。會員轉讓之堂課徽章若未達課程方案堂數之半數,則堂課徽章之受讓人須以該課程專案之價格補足堂課徽章達課程專案堂數之半數以上,方得於會籍期間參與自主訓練課程。

堂課徽章應於課程專案期間內(即會籍期間內)使用完畢,會員不得要求本公司就未使用完畢之堂課徽章退費。惟會員得於會籍期間結束前支付延期費用延續半年課程專案使用資格(不含自主訓練課程),或延續一年課程專案使用資格(不含自主訓練課程);如會員未於會籍期間屆至前延長課程專案使用資格,會員僅於補足未使用之堂課徽章方案價格與原價之價差後,方可繼續使用未使用完畢之堂課徽章。為求明確,單堂價差計算方式應為「堂課徽章之現時單堂原價」減去「購買未使用之堂課徽章時之單堂方案均價」。

 

堂數徽章已於課程專案期間使用完畢,且已完成當前最高階課程專案者,若無購買之後課程專案,得以$11,900 元購買 6 堂付費自主訓練+一年會籍(含自主訓練)。

 


3.預約取消或變更規範

(a)會員請假(正式課程)
會員如欲 取消/變更 排定之課程專案課程,應於預定參加課程日之7 日前依本公司公告之方式 取消/變更 課程預約。

如會員出現兩次在預定參加課程日之前2至7日前臨時 取消/變更 課程之情事,本公司將於第二次臨時 取消/變更 課程時扣除會員一枚堂數徽章;

如會員出現一次在預定參加課程日之前24小時內臨時 取消/變更 課程之情事,則該次臨時取消時直接扣除會員之一枚堂數徽章。

註:若因傷病假等等緣故,出示證明文件即可請假。

(b)非會員請假(體驗課程)

非會員欲 取消/變更 體驗課程 ,應於預定參加課程日之7 日前,則可保留上課資格於他日使用,或該堂取消全額退費。

如非會員在預定參加課程日之前3至7日前臨時 取消/變更 課程之情事,該堂取消可退還9成費用。;3日內臨時 取消/變更 課程之情事,則放棄上課資格,該堂取消不退費。

 


4.會籍轉讓

(a) 於契約存續期間內,會員得將其所持有之全部機上徽章或雪上徽章轉讓予他人,應以書面通知(轉讓會籍資格申請書)本公司並附上轉讓原因之證明文件,並繳納轉讓手續費用。如受讓人非本公司會員,另應依照本公司之規定辦理轉讓與入會程序。出讓會員為保證受讓人有履約能力,出讓會員願與受讓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b) 如會員轉讓全部機上徽章予他人,即為將會籍轉讓予他人,並喪失會籍。會員不得單獨轉讓會籍或其所持有之部分堂課徽章予他人。

(c) 會員轉讓之堂課徽章若未達課程方案堂數之半數,則堂課徽章之受讓人須以該課程專案之價格補足堂課徽章達課程專案堂數之半數以上,方得於會籍期間參與自主訓練課程。

(d) 會籍轉讓後,受讓會籍會員之會籍有效期限應以轉讓會籍會員及受讓會籍會員之原會籍剩餘有效期間較長者為準。為免疑義,如係所剩會籍有效期限較長之會員轉讓會籍予所剩會籍有效期限較短之會員,則於轉讓會籍後,受讓會籍會員之會籍剩餘有效期限應改以轉讓會籍會員之會籍有效期限計算;反之,如係所剩會籍有效期限較短之會員轉讓會籍予所剩會籍有效期限較長之會員,則受讓會員之會籍有效期限將與轉讓會籍前相同 (亦即轉讓會籍會員之會籍終止,且會員間只轉讓堂課徽章)。

(e) 經轉讓之堂課徽章不得再次轉讓。


5.暫停會員資格

 (a)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會員需事先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暫停會籍資格申請書)暫停會籍(即課程方案期間),除以下(a-3)、(a-5)項目以外,最長期限為兩(2)個月,履約期限順延,於停權期間免繳月費,提出暫停申請次數以一次為限:

(a-1) 出國逾2個月者,應檢附護照影本或機票影本等及其他證明文件,期限為證明文件建議之休養時間。

(a-2) 因傷害或疾病不宜運動者,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

(a-3) 懷孕者,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期限最長為十(10)個月。

(a-4) 有育嬰之需要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且限於兩歲以下之幼兒。

(a-5) 因服兵役者,期限最長為6個月。

(a-6) 因職務調動而遷居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

(a-7) 其他因不可歸責會員之事由致無法使用滑雪訓練設施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b) 如非前述情形之會員暫停會員權之行使,須繳交一次性申請費用,最長期限為二(2)個月,暫停期間會員權有效期間順延,並以一次為限。暫停期間會員不得使用本俱樂部的設施。會員請假須事先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會籍正常使用,並按原定期限終止,本公司恕不接受事後追溯請假之申請。

 (c) 暫停申請書及附上之證明文件(或手續費發票影印本)須郵寄至本公司管理部,統一審核。


6.會員退費辦法

(a) 會員得依以下方式隨時終止本合約。會員依本合約約定終止本合約者,本公司將於會員已繳納課程費用扣除實際上過堂數所應支付之非會員單堂原價後,返還剩餘金額償還予會員,如無剩餘金額則不返還任何費用:

 (a-1) 分期付款會員:會員欲終止本合約者,應於下次扣款日期十(10)天前親自至本公司申請辦理,並退還屬於本公司之任何財產,償還應付給本公司之任何未清償款項:如未在下次扣款日期十(10)天前親自至本公司申請辦理,下期款項將會產生,您仍需依約繳付所產生之款項。

 (a-2) 非分期付款會員:會員如擬於期間內提前終止本合約者,除應書面提出申請。退會申請書及附上之證明文件,經本公司審核通過者,始完成退費手續。

 (b) 會員因傷害或疾病等產生永久不可回復之健康問題,至不適宜運動需終止本合約者,應檢附區域級以上醫院證明文件,並按前項規定辦理終止,本公司不會向會員另外收取任何費用或賠償。

(c) 本合約存續期間屆滿後,如需續約者,應經雙方書面確認。本合約不得自動續約。

 

 


7.轉店

經本公司同意後,會員始得於本合約存續期間將會籍(會員課程及自主訓練)地點轉換至本公司關係企業現正營運之其他營業場所(轉店),相關規定如下:

(a) 會員入會時須選定一個會籍地點(擇一分店),往後僅得報名該會籍地點的會員課與自主訓練(兩者須為同一地點)。

(b) 若因個人因素欲轉換原會籍地點,則須收取轉換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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